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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二级建造师等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2-25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执业人员: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二级建造师等的继续教育工作,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将二级建造师等继续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册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含)之前的二级建造师,需填写《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本人承诺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到相关培训院校邮箱。相关院校核实信息,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必修课学时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124.128.19.211:81/);不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由相关院校电话通知二级建造师本人。选修课暂可登录http://ljzc-jzs.net/进行学习(推荐使用谷歌、360浏览器)。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继续教育请继续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执注函〔2020〕87号)要求进行。

三、待以上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新要求后,再按新要求执行。

附件: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申请表》

2.培训院校信息及邮箱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申请表》.docx

附件2:培训院校信息及邮箱.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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